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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11-13
2023年6月,《体育总局等12部门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体育工作开展。依法合规加大对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2023年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
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扩大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规模,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2023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
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重点领域债券品种的通知》
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和乡村振兴领域债券发行。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2022年4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
2022年3月,《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推动出台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操作指引,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促进乡村振兴作用。
2022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
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国家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工程专项债券的通知》
计划发行不超过10亿元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工程专项企业债券,用于国家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工程。
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国乡振发〔2021〕5号)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实施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
2021年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
将高标准农田、现代种业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现代农业园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重大项目纳入债券。
2021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
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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